从3月河南省济源双汇公司“瘦肉精”事件曝光,到4月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将过期的馒头重新回炉加工事件浮出水面。2011年的春天,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何准确顺利地实施也牵动了亿万民心。
6月7日上午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对十一项议题进行审议,其中就包括极受关注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内还没有一个地方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而《上海市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进入第三次审议阶段,标志着上海市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已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介绍,草案修改二稿较前稿新增了食品添加剂规范、生产日期标注、回收食品规范、进货查验记录、现场巡查、监督管理无缝衔接、诚信体系建立、统一举报投诉和举报奖励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地域性,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尤为重要。作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之一,正在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遵循“拾遗补缺、注重实效”的基本思路,细化、补充本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增加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等到该办法正式实施之日,势必能为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提供全面准确的法理依据。